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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健食品延续注册之销售证明

2018年4月20日,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发布了“关于公示待注销保健食品注册证书信息(第一批)的通知”。

审评中心根据《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》、《关于保健食品延续注册申请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总局2018年第22号)(点击查看原文)的相关规定,梳理了待注销保健食品注册证书信息清单(第一批),共计307个保健食品(点击查看清单)。从“第一批”可以看出,今后审评中心会将“注册证书有效期到期后,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,注销注册证书”作为常态发布。因此,在此提醒广大持证单位时刻关注自己证书的时间节点。

2018年3月8日,审评中心在常见问题及解答中有一篇关于“保健食品延续注册申请应注意哪些问题”的公告。

公告中两次强调了生产销售证明。今天就给大家科普一下销售证明如何办理的吧!

第一项:申请书  

注:申请人简述保健食品产品名称、批准文号、有效期以及需要申请办理的事项。

第二项:申请人资质

注:需要提供申请人营业执照及食品生产许可证,如委托生产,需提供申请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、受委托加工厂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生产许可证。

第三项:保健食品证书及其附件的复印件

第四项:生产销售情况汇总表

注:提供产品每年的生产总数量、销售总数量。

第五项:产品一批次生产记录

第六项:产品销售发票

注:提供该批次产品(第五项材料中提到的批次)的销售发票及对应的出库单以作证明!

第七项:承诺书

保真声明:对前面六项材料的真实性做保证,如有不实,请承担一切后果。

除此之外,办理该事项时,还需提交办理人员的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。材料整理齐全后,逐页盖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