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简政放权 放管结合 优化服务 扎实做好食品药品“放管服”改革

简政放权 放管结合 优化服务 扎实做好食品药品“放管服”改革

2018年,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“在放权上求实效,在监管上求创新,在服务上求提升”的总体思路,深入推进“放管服”改革,取得了明显成效。
  简政放权,给行政权力“瘦身”。全面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、下放和管理工作,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,共承接国家层面下放的食品药品类行政审批项目10项,下放市州7项,取消了涉及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的12项初审和本级行政审批项目,在食品生产领域实施“一企一证”,食品经营领域实施食品流通与餐饮许可“两证合一”,取消了审查收费,停征了药品认证费、检验费,进一步减轻了企业负担,激发了市场活力。明确了下放事权管理机关的主体责任和受理日期、时限等,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,避免出现管理真空。重新修订了“责任清单”,修改后的“责任清单”共5大项498小项,减少合并审批事项3项,明确了责任主体,全面推进决策、执行、管理、服务、结果公开和重点监管领域信息公开。
  严字当头,在监管上“加力”。全面推行网格化、标准化、痕迹化监管模式,对全省食药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资格、产品准入、生产流程、产品检验、质量追溯、从业人员岗位培训等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,建立健全了“属地管理、全域覆盖、责任到人、信息公开”的监管体系,消除了监管盲区和死角。开展全过程风险防控,形成了分频次、多层级、全覆盖的风险防控新格局。持续加强和规范12家早市及2900余家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管理,创建“放心肉菜示范超市”43家,打造无公害、绿色、有机食品等品质食品精品专柜24个,努力让群众在身边就能买到放心肉菜。完成国家、省、市州、县四级食品抽检20301批次,完成药品抽检857批次,检出和核查处置不合格产品547批次,有效防范了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。突出抓好重点环节、重点区域以及重点品种的综合整治,组织开展各类专项集中整治行动30余次,监督检查食药生产经营企业8.15万余家,约谈企业271家,责令整改问题企业3587家。深挖案源线索,严惩重处各类食药违法行为,共查处各类食药违法违规案件1930起,取缔无证经营12家,捣毁制假售假窝点3个,罚没款785.28万余元;移送公安机关涉嫌违法犯罪案件13起,保持了高压态势。
  优化审批,在服务上“提质”。按照“证照分离”改革部署要求,梳理出食品药品领域“证照分离”改革行政审批事项23项,其中审批改为备案2项、全面实行告知承诺2项、优化准入服务19项,分别制定了备案管理办法、告知承诺书,修改完善了19个优化准入事项办事指南。对19项保留审批事项优化服务的许可依据、许可条件、程序、提交材料进行了梳理,精简了审批资料,优化了审批流程。按照推进政务服务“一网、一门、一次”改革的目标要求和安排部署,编制了“一网通办”审批服务事项目录,按相关许可事项办理中的核发、变更、延续、注销等具体事项,细化梳理出115项“一网通办”具体办理事项,并从2018年7月起全部纳入“青海政务服务网”,全面实行网上申请、网上预审、窗口受理、后台办理、办结送达,办理时限平均压缩50%,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30%以上,办事服务效率大幅提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