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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建立保健食品审评专家库暨推荐保健食品审评专家的通知

青海省保健食品行业协会文件

青保食协字〔2017〕07号

关于建立保健食品审评专家库

暨推荐保健食品审评专家的通知

各会员单位及有关单位:

为了规范保健食品备案工作的技术审评工作,确保保健食品备案审评工作的科学、规范、公正、有效,根据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,决定建立青海省保健食品行业协会“保健食品审评专家库”。现将保健食品审评专家的遴选原则、遴选范围、专家条件及推荐办法通知如下:

一、遴选原则
  保健食品审评专家的遴选本着公开、公正、科学、全面的原则。

二、遴选范围
  科研单位、大专院校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、食品监督管理部门、保健食品检验机构、药品检验机构等单位,涉及保健食品生产工艺(食品、药品)、毒理(食品、药品)、药理、食品理化、食品微生物、营养、卫生统计、药物(药用植物、中草药、药化、制剂)、生物技术、临床及企业从事管理、研发、工艺等相关学科的专家。

三、专家条件
  (一)坚持原则、作风正派、科学公正、认真负责;
  (二)了解保健食品及相关的管理法规;
  (三)具备大学本科以上(含大学本科)学历;
  (四)在本专业有较高的学术造诣、具有相应专业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;
  (五)在相应专业的技术性工作岗位工作10年以上;
  (六)身体健康,年龄原则上在60岁以下;
  (七)单位同意、本人自愿参加保健食品的技术审评工作,并能按要求承担和完成所委托的工作。
  四、专家推荐表填写说明
  (一)专家推荐表中的推荐单位应为专家工作所在单位,具有法人资格(见附件);
  (二)专家推荐表请用A4纸打印,并加盖公章。
  请将专家推荐表寄、送青海省保健食品行业协会秘书处。
  第一批推荐专家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20日。截止日期后仍可推荐,我协会将根据工作需要,适时增补。
  联系地址:西宁市城西区青年巷2号
  邮政编码:810001
  联系电话:0971-6143998
  传  真:0971-66143998  

附件:专家推荐表

  青海省保健食品行业协会

2017年7月20日